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2号),经审核,拟推荐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家单位为202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表彰候选对象;咸宁市财政局陈前兰等3名同志为202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表彰候选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开展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2号),经审核,拟推荐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家单位为202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表彰候选对象;咸宁市财政局陈前兰等3名同志为202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表彰候选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3日至4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表彰候选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4月27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经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咸宁市经信局柯泽涛(电话:0715-825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