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曲市科〔2019〕28号)的规定,
各镇(街),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