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申报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一季度符合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人员和小微企业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7天(4月11日-4月17日)。如对以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象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情况发布之日起7天内,实名
广州致善有限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注销其承建的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按照《茂名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茂府办〔2016〕28号)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如发现该公司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可径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668-2158072)。30日内我局没有接到相关举报投诉的,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其注销专户。
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