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有关规定,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请市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标准起草单位抓紧启动标准制订工作。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标准制定。制定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县编制形成了《沈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公示,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附件:沈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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