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开发区鸿业酒坊生产名称“高粱酒”,在孝感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11月9日,孝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孝感市开发区鸿业酒坊生产名称“高粱酒”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该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2022年12月7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2022S2874)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 孝感市开发区鸿业酒坊生产食品名称“高粱酒”: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5日,生产数量:50斤,销售数量:20斤,销售价格:15元/斤,销售金额:¥300元。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
二、孝感市开发区鸿业酒坊生产的“高粱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23年2月9日,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