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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出公示(二)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3月9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申报及延期相关业务。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业务,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其余相关事宜均以《通知》为准。附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14日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关于本市人社支持抗疫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0号)、《长宁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21〕26号),经审核,现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第二批)和2022年度企业自主培训地方教育附加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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