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开发
各旗县区财政局、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和林新区财政金融局、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提高采购便利度和采购效率,现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统一安全认证体系升级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按照要求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介质证书更换,统一使用手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