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
为有效甄别申领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文件规定,现将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1-2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第二批)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请查看附件)。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规定的公示时间内通过有效方式举报。举报必须包括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与公示事项相关的事实依据等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日-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