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公告如下:附件:2023年2月非正常户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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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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