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2〕1号)建设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有关要求,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化应用。我委对《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成新经济
2023年2月27日,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局拟对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予以修复,现将修复事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0月27日,宁波宁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因在鄞州区东吴镇西村,鄞县大道和同心路交叉口,年产10万吨益生菌产品项目(建筑面积为68322.41平方米,施工合同造价约17120万元,6个单体结构)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被本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编号:甬(鄞州)建罚决字[2021]70号),此后该单位及时整改并缴纳罚款。鉴于该单位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并积极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至申请之日,符合不良信息披露“原则上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及以上”的相关信用修复条件,故拟同意该公司信用信息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本局联系,联系电话:0574-89296700,联系人:李萍,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鄞州区建设监察执法保障服务中心,邮编: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