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运营资金管理,促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2023年度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相关事项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范围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