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栖霞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宁栖政字〔2018〕199号),我委牵头组织2021年区级瞪羚企业认定。经过系统筛选、税务核对、实地走访、征求意见、信用审查等环节,拟认定2021年区级瞪羚企业8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1、江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马鞍山市力高装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m2轻质隔墙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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