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文号:2023浙规核字第0207003号审批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批复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证日期:2023年3月30日建设单位(个人):宁波奥克斯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智能控制器及商用空调项目(三期)建设位置:宁波国家高新区,北邻晶辉路,西邻剑兰路,东邻
为规范管理农膜的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近日,黔西南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粮油作物技术推广科到兴义市、兴仁市、普安县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普安县新店乡花月村村民孙某、细汆村村民冯某承包的已翻犁起垄的土地中,有大量农膜碎片。经查,当事人孙某、冯某在重新翻种土地时,未将前茬作物使用的地膜回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由普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农膜回收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推进农膜科学使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从源头保护耕地资源,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