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3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6元,较上年提高2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9元,保持不变。
根据《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我省为早籼稻、中晚籼稻预案执行区域,在执行时间(早籼稻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内,若辖区内稻谷市场价格持续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3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6元,较上年提高2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9元,保持不变。
根据《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我省为早籼稻、中晚籼稻预案执行区域,在执行时间(早籼稻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内,若辖区内稻谷市场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可申请启动预案,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以最低收购价格敞开兜底收购农民达标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