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即墨区2023年草地贪夜蛾等病虫害监测
现将《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自2010年开始,我省部分地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收太阳能发电企业土地使用税,但存在征税范围不统一的问题。2018年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将在我省设立的太阳能发电等园区认定为工矿区,对土地使用税征管作出规范。同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的通知》(青政〔2018〕27号),明确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为合理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省有关部门多次赴海西州和海南州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借鉴兄弟省(区)做法,起草了《通知》,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