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执行单位无锡市鑫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根据《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昆农字〔2018〕74号)文件精神,昆山市涉农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享受规定学制内的学费补助,补助实行先缴后补。经对参加2020级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班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了黄仁逸等43人符合学费补助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6月28日-7月4日,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575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