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
各镇(区):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切实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省工信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现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请各镇(区)企管部门做好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于7月17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以上材料均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管理科,联系人:赵学琳,5672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