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与合同签订履约行为,强化招投标事后监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府令第240号)及《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工作指引
一、为什么要清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清理了哪些文件?
一、为什么要清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清理了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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