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有关省、直辖市协作办(对口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根据《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社会组织自愿报名、有关部门推荐申报、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同意对接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见附件),现予印发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专项行动,是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责任的重要抓手,是社会组织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守望相助、和衷共济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各东部省(直辖市)民政、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力求实效,主动做好动员引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乡村振兴部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推进,会同民政部门指导本地区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明确领导机制、牵头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出台优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有序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主动加强与结对社会组织对接,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实时动态掌握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各方面努力,要建立健全横向互通、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为推动责任、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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