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综〔201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为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和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8〕9号),为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和工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