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政民互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列为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3年6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bsftlfecb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