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鸿汉石油制品有限公司(91321204MA1NMCLF9Q):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泰税二稽通〔2023〕03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员:薛荣俊,仲海鹏联系电话:052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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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泰税二稽通〔2023〕03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薛荣俊,仲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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