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
各设区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