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惠州市智慧大数据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2份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拟登记的公共数据资产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异议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异议内容发送至:szsjsjfgzc@gd
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对惠州市智慧大数据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2份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现将拟登记的公共数据资产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异议内容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异议内容发送至:szsjsjfgzc@gd.gov.cn。
二、通过信函将异议内容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据要素处(邮政编码510030),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异议内容”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