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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医美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今年以来,桐城市深化“一改两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纾困解难、破除障碍,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获省政府督查激励,截至6月,实有市场主体总量65545户,居安庆第一。“诞生”更便捷。全省开展“两个率先

  原标题: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医美宣传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医美机构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也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单次治疗费用5倍的费用。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美容医疗机构合同签约行为,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主要供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与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使用。

  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消费者应以实名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消费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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