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
我局起草的《关于拟将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我局起草的《关于拟将长三角地区互认计量技术规范<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转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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