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区县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有意向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应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2.请各区县于8月8日17:00前,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区县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业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有意向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应在济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