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等公司(详见附件)经形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市局政务服务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等公司(详见附件)经形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市局政务服务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