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7个方面,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工作体系。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问题复杂多样,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引发关注
日前,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7个方面,全方位细化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措施,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工作体系。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问题复杂多样,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引发关注、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日渐突出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条例》在修订过程中聚焦社会关切,积极回应问题,并作出具体规范,压实法律责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条例》细化家庭和学校保护责任,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了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强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义务;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对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个人信息保护、双减政策落实、家校联系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此外,《条例》注重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