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渝
根据沪财社〔2021〕35号《关于下达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和郊区农民跨区就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2021年5月起,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县就业岗位补贴市级政策部分(210元/人/月),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经审核,现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8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跨区)补贴相关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