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2日,由市人民医院承办的第三届浙江省医师协会创伤外科医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苏农便〔2023〕235号)要求,江宁区认真开展自评总结,经自评,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5日。
特此公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苏农便〔2023〕235号)要求,江宁区认真开展自评总结,经自评,创建工作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相关要求。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至8月15日。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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