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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注射用磷霉素钠说明书的公告(2023年第99号)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淳安县农业、林业、工业和生活四个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注射用磷霉素钠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注射用磷霉素钠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于2023年11月14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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