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府办发〔2006〕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援助962110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6]29号)要求,我区决定成立“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 全市开通“就业援助962110”服务热线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目标。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就业实现最有效的生活保障,2006年确保消除“零就业”家庭,为我区城乡充分就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区“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收集本级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非在编岗位、街道、社区投资开发的就业岗位,并对收集到的岗位统一调配,跟踪岗位落实情况;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帮助对推荐岗位不挑不选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负责每日向市“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报送我区“就业援助962110”日报表;每月将上报的就业援助人员材料和“就业援助962110”工作情况及统计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及时开展再就业援助962110公益活动。 二、援助对象及内容 援助对象:户籍在武侯区内的持《失业证》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武侯区农民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男满50周年、女满40周年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抚养有未成年人的失业人员,持《残疾证》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中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的适龄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对推荐工作不挑不选,“就业援助962110”2个工作日内帮助实现就业。 三、组织领导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确定就业援助工作方案,指导解决就业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就业局负责管理区“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拟定“就业援助9621lO”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宣传、培训、协调)。在区就业局再就业援助办公室增挂武侯区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牌子,援助中心主任由再就业援助办公室主任兼任,招聘工作人员5名。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就业援助工作质量。区“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处理就业援助率达100%。 (二)建立就业援助工作通报制度。区“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制定的就业援助工作方案、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等按市上统一要求及时报市就业局备案。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应按要求及时向市就业局报送日报表,按月归档就业援助人员材料和“就业援助962110”工作情况。 (三)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宗旨和服务标准。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宗旨是:为您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助您就业是我们的责任、祝您成功是我们的愿望。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宣传语为:为您服务、助您就业。就业援助服务工作的标准为:统一受理电话、统一工作用语、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标识、统一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