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携手阳光集中采购代理有限公司(本次采购可简称:携手阳光公司)
海南新奥水产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占用儋州市海头镇洋加东村委会6.9974公顷林地,全部为IV级保护林地,用于建设新奥海洋虾鱼育苗养殖基地,拟使用林地权属为集体。
为了公开、公正地维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示上述使用林地情况。公告日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8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