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企业: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关
上海亚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规定,同意你开设以下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