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2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揭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
揭府办函〔2023〕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揭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3〕6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