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家庭经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期满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3〕21号)的要求,我中心受理有关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组织专家评估。现对本市7家企业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
受理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
(工作日:9:15-11:15;12: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