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市政府安委会文件要求,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附件doc 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文件要求,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行业领域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安〔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