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环资〔2013〕30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1〕95号)和省质监局、经贸委、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09〕274号)要求,经研究,省经贸委、质监局决定201
闽经贸环资〔2013〕30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质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有关重点用能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1〕95号)和省质监局、经贸委、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工作的通知》(闽质监量〔2009〕274号)要求,经研究,省经贸委、质监局决定2013年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