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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经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通知》中提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国

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认真学习《通知》中提到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产品污染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好辖区内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目录管理、标识管理、自愿性认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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