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公告
现将《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4号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自然人股东应当到其股权转让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到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2号)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