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外经贸计财〔2003〕64号
各设区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省属各项目单位: 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2001】270号)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拨付2003年度地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通知》(财企[2003]20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0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省200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下半年项目计划公示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下半年共受理申报项目计划629个,申报项目资金总额6986万元。受资金使用额度的限制,原则上对上半年已获得三个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安排项目;新报企业项目申报3个以上项目资金计划的,按照轻重缓急和保证重点的原则安排2-3个项目;对资金使用所占比重较大的项目单位适当调低支持比例;对培训与研讨会根据实际予以下调支持档次。根据以上原则评审、安排我省2003年度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计划项目509个,申请支持金额1925万元,其中:年初上报下半年计划80个,支持金额572万元;上半年顺延的项目136个,支持金额514万元;团体项目改企业项目申请37个,支持金额87.2万元;上半年计划已批准,但未实施而调整的项目11个,支持金额115万元;新报项目245个,申请支持金额637万元。以上项目计划已在省外经贸厅网站(网址:www.fiet.gov.cn,栏目:开拓资金)公示,实际支持金额控制在中央下达的支持额度范围内。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逐步优化支持内容,省厅将根据资金平衡状况,采取如下控制办法:一是对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不足50万美元的特别是零出口企业严格控制;二是申请网站建设、境外宣传及出国(境)考察项目等支持内容将从严掌握;三是按照项目选优、提高效益原则,参照申报拨付时间顺序以及每个企业项目数量、金额大小进行调整。实际支持项目和金额以省资金拨付审定数为准。 二、下半年上网公示的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2004年2月10日之前向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一式三份及相应软盘),各地市辖区内项目单位在向承办单位申报资金拨付的同时,必须向各设区的市外经贸局报送一式一份及软盘,由其会同市财政局于2004年2月20日前,对项目拨付申请进行审核,并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有关事项须知》要求将审核情况汇总列表送省外经贸厅。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的有关要求见省外经贸厅网站上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有关事项须知》。 三、各设区的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应及时告知辖区内有关项目单位上网查阅,并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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