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办函〔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简称榕江实验室)整改期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榕江实验室)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的批复》(粤科函实字〔2022〕169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揭府办函〔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简称榕江实验室)整改期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榕江实验室)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的批复》(粤科函实字〔2022〕169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揭阳分中心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