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我省重磅发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
为更好的适应和匹配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进一步准确划定单位的职责范围,完善单位的机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于2023年1月9日正式更名和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更名后各项税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有关税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宜宾三江新区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