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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为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石家庄市延长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家庄市2022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2月 26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预计2022年1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建议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方式办理纳税事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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