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的规定,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2年11月18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的规定,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22年11月18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做好今年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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