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就业创业补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要求,现将安徽兰翔纺机科技有限公司退出铸造产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监督电话:0564-3379862
传 真:0564-3379211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要求,现将安徽兰翔纺机科技有限公司退出铸造产能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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