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方便企业申报、各地市推荐,经研究,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
洞财农〔2023〕136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财农〔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争取早部署、早谋划,切实把涉及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小型公益)列入2024年度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到成熟一批,建成一批,确保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