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江苏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要求,我厅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江苏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