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规〔2023〕3号)、《泉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办法(试行)》(泉科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现就晋江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属晋江市辖区内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如培训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证照。
二、全市范围内对原取得教育部门办学许可证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均需重新办理审核登记,过渡期至2023年年末,即2023年12月31日前应按要求重新审核登记,原办学许可证收回作废,逾期未进行重新审核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科技类校外培训。